Considerations To Know About 內地 遺產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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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報完遺產稅後,要記得持相關文件至全台任意地方稅稽徵機關清查需要繳納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大陸《繼承法》同樣設有代位繼承制度,但與台灣不同的是,如本位繼承人並非死亡,而是因故喪失繼承資格,則其直系親屬也不得代位繼承。
大陸法規為同一順序繼承人之繼承份額,於一般來說情形下,大陸遺產繼承均屬平分,大陸配偶遺產繼承亦無特殊的繼承地位。例如:
如果該香港居民生前留有遺囑,則該香港居民去世後,首先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由香港高等法院證明該遺囑合法有效。 這一步驟是香港居民辦理遺囑繼承的前提,即使該遺囑所處理的財產位於中國內地,也是一樣。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若被繼承人在中國大陸境內留下存款,繼承人需至「存款金融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若被繼承人存款分別存放於多家銀行,橫跨數個地區,則各地皆需獨立辦理一次繼承公證。若委託他人辦理,需出具委託書,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待取得存款繼承的公證書後,便可持公證書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過戶。
目前內地尚未開徵遺產稅,但需注意: 潛在稅務成本:若繼承動產為股權、藝術品等,未來轉讓可能產生資本利得稅 香港稅務申報: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境外遺產收入原則上無需繳稅,但若繼承後產生收益(如租金)需申報 專家提醒:可考慮設立信託或提前進行資產分配,降低跨境稅務風險。 大陸 遺產 繼承 高風險情境:繼承糾紛與訴訟應對
須注意前往中國大陸繼承遺產前,請務必先向主管機關洽詢所須具備之文書,持該文書向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認)證,並於約一個月後,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最好找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這樣既熟悉香港法律也熟悉內地法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立遺囑。 這是因為,我們是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熟悉香港法律,清楚如何安排遺囑,使該遺囑在香港法律下合法有效,以及將來能順利辦理香港高等法院遺囑認證程序。 同時,我們也熟悉中國內地的法律,也會使該遺囑的內容和形式的安排符合中國內地法律的規定,避免將來在內地辦理繼承公證手續時,內地公證機關以該遺囑不符合內地法律規定為由拒絕辦理(雖然如上所述,香港居民所立遺囑應以香港法律為準據判定是否有效,但是內地公證機關常常對此並不清楚,仍然要求該遺囑同時符合內地法律規定)。
死者在香港和內地都有遺產的情況下,香港和內地的遺產繼承的辦理有先後順序嗎?
辦理大陸繼承前,需先確認被繼承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另外不動產、動產、金融財產的繼承流程也各有不同。
目前在大陸繼承遺產雖不用繳交遺產稅,但其實在大陸法定稅種中,遺產稅是其中一項稅種,表示未來如要開徵遺產稅,就可以馬上實施,並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在財政部上述的函件中也提到遺產稅徵稅範圍複雜,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這表示當一旦決定開徵,將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資訊。這點,因為相關的各種配套措施尚未建構,所以開徵遺產稅的時間並未確定。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繼承大陸遺產的流程可分為五個主要階段,從確認遺囑到財產登記,每一步都需謹慎操作。